兴化市挂[2022]014号XH2022GC01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No:0009795#发票遗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公告
日期:2015-01-11
因申请人 梅国昌 声明《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No:0009795#遗失作废,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现申请人 梅国昌 持《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作废声明》,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对核发该《房屋所有权证》有异议者,须在2015年元月16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本所即办理房屋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本所地址:兴化市长安中路49号房地产管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523-83309847
发票遗失申请办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梅国昌
房屋座落:惠景园7幢206室(车库7幢21号)
建筑面积:51.51平方米(车库5.4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