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挂[2022]014号XH2022GC01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日期:2015-10-20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按照江苏省《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5]12号)的文件精神,除办理涉台和文件规定的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请示上级部门批准,决定从2015年9月28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