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挂[2022]014号XH2022GC01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15-11-02
兴政发〔2015〕156号
关于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地块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鲁中中路1号房屋东墙,南至实验小学海池分校教学楼北侧,西至英武北路,北至严家路府东区36号房屋北墙一线范围内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不含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兴政发〔2015〕159号
为了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现将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菱池路道路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鲁中中路1号房屋东墙,南至实验小学海池分校教学楼北侧,西至英武北路,北至严家路府东区36号房屋北墙一线范围内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不含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期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止。
五、征收部门: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兴化市东兴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菱池路城北市场西侧(原鲁迅中学浴室)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523-82291757
九、监督举报电话:0523-83255216、0523-8318682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