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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16-07-31

兴政发〔2016〕120号





关于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1、东至北城外赵家巷1-1号东墙向南,南至万兴大典南墙,西至北城外赵家巷1-1号西墙向南一线,北至北城外赵家巷。

2、东至万兴大典东墙向南一线,南至北城外当典巷,西至北城外北大街,北至北城外大街74号北墙。

3、东至北城外当典巷4号东墙向西,南至北城外当典巷,西至万兴大典东院墙,北至北城外当典巷4号北墙(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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