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挂[2022]014号XH2022GC01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关于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16-07-31
兴政发〔2016〕120号
关于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1、东至北城外赵家巷1-1号东墙向南,南至万兴大典南墙,西至北城外赵家巷1-1号西墙向南一线,北至北城外赵家巷。
2、东至万兴大典东墙向南一线,南至北城外当典巷,西至北城外北大街,北至北城外大街74号北墙。
3、东至北城外当典巷4号东墙向西,南至北城外当典巷,西至万兴大典东院墙,北至北城外当典巷4号北墙(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万兴大典文物修复工程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