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挂[2022]014号XH2022GC01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6年兴化市城公办学校施教范围
日期:2017-04-26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兴化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施教区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在《关于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布点及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0〕90号)的基础上,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整合,进行适当调整。
(一)小学施教区
1.实验小学本部、文林校区和海池校区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实验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三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2.城南小学改为楚水小学城南分校,两校的施教区原则上不变。楚水小学在校区均衡的原则下可根据各校区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对两个校区的具体施教范围适当调整。
3.景范学校施教区为景范社区、五岳社区,以及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范围内的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
(二)初中施教区
1.原第一中学分校(城西中学)施教区划归楚水初级中学。
2.昭阳湖初级中学施教区:(1)景范社区、五岳社区,以及高兴东公路以南、直港河以东范围内的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纳入城区施教范围的新建小区。(2)垛田镇。(3)临城镇陈口村。
(三)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1.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将依据城区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统筹安排至实验小学文林校区和海池校区、楚水小学城南分校、新生中心小学;就读初中一年级的,统筹安排至楚水初级中学和昭阳湖初级中学。
(四)本市非昭阳镇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此类人员不属于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如需到城区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小学由实验小学文林校区和海池校区、楚水小学城南分校、新生中心小学作为择校生接收;初中由楚水初级中学和昭阳湖初级中学作为择校生接收,且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1)具有昭阳镇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有效房产,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1)具有昭阳镇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持有有效房产,且于2016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2)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动人口,且于2016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施教区确认
1.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和户籍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有效房产的认定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是认定房产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初审登记时,学生监护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如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如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②学生的父母无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或者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女,父亲为独生子以祖父母的房产入学,母亲为独生女以外祖父母的房产入学。
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1)招生登记前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购买的未交付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自2017年起,当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证(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与他人共有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房产性质为纯商业用房的不作为入学依据;车库等附属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入学依据。
(6)房产买卖,仅提供中介合同或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以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作为入学依据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在初审登记前办好户口迁移手续后,依照房产地址优先就近入学。
(2)城区拆迁户未定居,现过渡居住的(须提供房屋征收协议原件),其子女入学按原居住地、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拆迁户已落实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入学。拆迁过程中货币安置的,如在城区有房产,按房产地址就近入学;如在城区无房产,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城区购房的非昭阳镇户籍人员子女,户口未迁入城区的,视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施教区内学校负责初审登记,如学校学位紧缺,可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5.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局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
(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
(3)小学一年级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
6.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等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局统筹安排。
7.非昭阳镇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学生,应回原籍就读。
8.同一房产原则上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入学学位,3年内只安排一个初中入学学位。
三、招生程序
(一)初审登记(初中:7月1日—5日;小学:8月1日—3日)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水电费缴费卡和发票、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小学一年级入学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到施教区内学校进行初审登记。非本市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还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原件,涉及房产、户籍的材料还须提供复印件。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携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初审登记。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设立材料登记核查窗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的涉及房产和户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留存在学校,原件待招生工作结束后退还,复印件由学校归档。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学生家长须如实填写材料档案目录(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档案封面,一份由家长保存),并与核查人员签字交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二)复核派位(初中:7月6日—23日;小学:8月4日—18日)
1.登记造册(初中:7月6日—7日,小学8月4日—5日)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类整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填写《2016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8,Excel格式)。
2.信息核对(初中:7月8日—11日,小学8月6日—8日)
市局基教科牵头组织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2016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身份证号、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初中于7月11日前,小学于8月11日前将核对后的《2016年公办学校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报基教科(初中邮箱:xhlyh@126.com;小学邮箱:xhsxjk@163.com)。
3.资格审核和实地走访(初中:7月12日—17日,小学:8月9日—15日)
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国土、城建、社区等部门对学校留存的新生入学档案中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学生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走访。对涉嫌伪造、使用虚假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名册确认(初中:7月18日—23日,小学8月15日—20日)
经复核、走访,确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局基教科和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各校向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2016年兴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择校招生(8月21日—26日)
1.招生学校
小学可以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实验小学文林校区和海池校区、新生中心小学、楚水小学城南分校;初中可以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楚水初级中学和昭阳湖初级中学。上述学校,根据施教区内已录取学生数和办学条件,确定择校生招生计划和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局审核。8月21日—22日,市局审核各校招生计划和方案。在未审核确认前,各校不得组织择校生登记。
2.招生对象
非昭阳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昭阳镇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在城经商或务工,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
3.招生办法
(1)提供材料。所有申请择校的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办社保)。②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暂住证、租房协议等。③小学一年级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幼儿园园籍卡或幼儿发展报告书。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还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
(2)登记初审。8月23日-24日,申请择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填写择校审批表,并到有关学校办理审核手续。初中所有择校生及其家长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3)市局审批。在市局审核同意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内,对择校申请进行审批。8月25日—26日,接收择校生的学校将审批表报市局基教科,经基教科同意后方可接受学生报到注册。
(四)注册入学
城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于8月30日—31日组织新生注册报到。
四、其他工作
1.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教育、公安、国土、城建、社区等部门联系沟通,以及材料初审、实地走访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初审登记期间,学校要主动与驻地派出所联系,请派出所安排民警驻校,维持秩序。
2.各校要设立招生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安排固定办公场地,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负责接待工作。接待处(或问讯处)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工作日内必须有人值守,及时答复家长的咨询,接待处理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以及与招生有关的其他事项。各校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见附件7。
3.各校必须严把材料审核关,不得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档案材料,对初审不合格的,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经实地走访、市局复核,未能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由档案材料接收学校负责处理,相关学校要及时告知审核结果,耐心解释,说服动员其到相应学校注册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要准确把握招生政策,本校的施教范围及确认标准。所有公办学校均不得接收非施教区内的学生,不得私自招收择校生。
2.学校组织初审登记和实地走访是招生的关键。各校要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准确把握施教区确认的标准和招生工作程序。在初审登记过程中,要严格、仔细审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甄别材料的真伪。负责走访的人员,须深入学生家庭、邻里,充分沟通和了解学生情况。
3.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宣传。在招生工作中,所有教师、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教师、家长、社会人员有组织或参与伪造、买卖、使用虚假证件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招生方案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处理。